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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融资性贸易

发布时间 : 2025-03-23 17:59:15

  市场传言政府将加强对国企的虚假贸易监管,目前正式文件仍未出台,具体措施需要等待文件落地。

  虚假贸易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融资性贸易,这在央企国企中广泛存在。对于融资性贸易的论述,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2023年2月,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中,关注度高、互动多、点击量大的问题就是“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

  国务院国资委答复:《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融资性贸易具体体现在大宗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天然气、焦炭、钢材、糖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融资性贸易的核心目的是出借资金,而不是贸易,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走单、走票、不走货”可以理解为“挂羊头卖狗肉”。

  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因无足够资金信用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资金时,通常会采用控制上下方的手段,与中央企业合作,在贸易结束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相关的中央企业,或者采用中央企业向指定的上游供应商先垫付资金采购货物,按照约定利率,通过购销获得一定的差价。

  从表面上形成了一种代理贸易,实质上是以融资为目的、以货物为载体、以贸易为手段,放大自身规模就是一种融资性贸易。

  从开展融资性贸易的实际出发,融资性贸易通常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资金方直接向融资方提供资金,称为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另一种资金方通过自身在金融机构内的优质资信间接向融资方提供增信,使融资方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称为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业务实操过程中,资金方是否直接提供资金支持。

一文读懂融资性贸易(图1)

  托盘贸易是指托盘方与上下游客户签订合同后,利用资金优势一次性收购上游供应商手中的商品,下游客户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按协议价格购买这批商品,托盘方利用该账期为融资方提供融资的贸易形式。

  在上述简单的托盘业务基础上,有些卖方把托盘业务演变成一种融资安排。具体为,卖方联合自己实际控制的买方,在没有真实采购和销售需求时,安排买方委托托盘方向卖方采购,卖方从托盘方收款后用作扩大再生产等方面,当买方需要付款时(一般每个交易周期为2-3个月),卖方直接将资金调配给买方,由买方付款给托盘方,托盘方回笼资金并取得利润。

  卖方以托盘的方式融资后,如果企业效益良好,能够负担付给托盘方的利润,托盘交易可以循环操作。但是,一旦卖方亏损,就会无力偿付托盘方的款项。此时,有的卖方会寻找第二家托盘方,作为原托盘方的下游买家并付款,维持交易循环和企业运转。在特殊情况下,卖方甚至会找第三家、第四家,乃至更多的托盘方加入到交易中。实施单一货物连续托盘业务时,资金风险较大,易发生货权不清、一货多质押、多重货权的状况。

  循环贸易是指三方或多方之间依次签订内容近似的多份买卖合同,其中多家企业可能为关联企业,最终形成一个闭合的贸易循环。交易过程中,融资方可利用账期使用资金方预付的货款,各方并不实际交付货物,仅需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即可,并且形成一个闭环使货物所有权最终转移回发起方C。

一文读懂融资性贸易(图2)

  循环贸易中,一旦资金需求方暴雷,无法形成闭环,由于货物并不实际存在,该笔已支付的货款将无法回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质押监管,是指融资方为获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投资所需资金,与资金方签订名为贸易实为融资的买卖合同,并将名下的商品库存办理质押或者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质押监管的受益人则为资金方。

一文读懂融资性贸易(图3)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许多企业以拓展金融物流、质押监管等新兴业务名义,利用新兴业务监管制度不健全,通过业务从银行套取资金。

一文读懂融资性贸易(图4)

  此外还有保理业务,即签订融资性贸易合同后,将融资方与资金方共同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金融机构),并由其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资金方直接向保理商偿还欠款的模式。

  这一模式中,B一般不向 C 实际交付货物,仅提供货权转移单据,便从A获取了资金。此后,B的关联公司与C签订采购合同,完成对贸易链条闭合。一旦B无力还贷,C 需承担到期还款的责任。

一文读懂融资性贸易(图5)

  保理本身是一种合法的业务模式,但是如果两家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则会演变成一种违法的融资性贸易。而在此类融资性贸易纠纷中,除合同效力问题外,经常会发生管辖权争议,而争议的核心则是,是否应当突破借款法律关系的相对性,使其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融资性贸易项下的保理增信,由于应收账款不存在, 一旦供应商无法偿还保理融资款,核心企业将额外承担一笔应收账款金额的损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与供应链金融不同的是,ope体育APP融资性贸易交易模式不正常,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供应链金融则一般是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融资服务,ope体育APP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

  融资性贸易更多强调融资主体和融资企业之间的关系,而供应链金融是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间达成的,一种面向供应链所有成员企业的系统性融资安排。‍

一文读懂融资性贸易(图6)

  国企要规避融资性贸易,首先必须了解融资性贸易的常见模式及概念,在日常的合同审查、经营管理中留意蛛丝马迹,以避免违规事项的发生。

  尽管供应链金融的常见融资方式如垫资、保理、票据等被国资委认定是融资性贸易的特征之一,但只要处在真实交易背景下,秉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就很难出错。

  首先,可以审查合同或补充条款是否准确。部分国有企业在与贸易企业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合同主要款项。如在向企业采购原材料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供货时间、货品质量详细要求等;在向企业销售货物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的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这些便很可能是融资性贸易。

  其次,考察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企业的物流、票据周转的整个过程需要第三方来配合完成,可以观察第三方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或者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此外,观察标的物是否实际流转。检查可以延伸至供应商或者客户单位,追查供应商货物的进货渠道和客户的货物销售渠道,确认是否存在循环贸易的情况。重点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收货单据确认,比如出入货仓记录、货物运行费用单据、高速路口通关盖章证明等。

  最后,检查大额以及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一般贸易中,交易金额较小,交易周期较短,一旦企业需要融资,往往处于经营困难的过程中,因此需要大量资金注入。在企业的供销以及出现问题后,中央企业所应支付的贷款在财务上会形成大额的、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俗称“坏账”。

  政府禁止国企从事虚假贸易主要是为了惩治行业乱象,控制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融资性贸易”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有直接的提升作用,虚假贸易量的增加被计入当期营业收入,直接拉高了企业利润,因此对那些面临业绩压力但又具备资金优势的国有企业有很强的诱惑力。但是这类“融资性贸易”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损失。

  比如,在大宗商品贸易领域,企业通过名实不符的托盘贸易进行融资,一度成为业内的通行做法。特别是在2012年华东地区爆发“钢贸危机”之后,中铁物资公司、中远公司、五矿集团、中储公司、中外运公司、厦门建发等大型知名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因从事托盘贸易而卷入融资性贸易诉讼之中,而且诉讼长年无法解决。

  此外,2017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通报中国铁物违规2009年至2013年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放纵风险发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09年至2013年,中国铁物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宋玉芳,原党委书记李文科,原副总经理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等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导并推广中国铁物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对抗国资委指示,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对子企业疏于管理,放纵风险发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融资性贸易”从2014年以来显现极大的风险,多地政府国资委部门都非常重视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国资委也多次曾明确禁止国有企业从事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

  2015年11月,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到“进一步加大‘融资性贸易’的风险管控力度”。2018年4月,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明确“打击融资性贸易”。2021年,国资委在两份文件中严正声明:严禁“融资性贸易”,全面清理“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为进一步划定虚假贸易禁区,规范贸易业务管理坚决根治虚假贸易顽疾,国资委也是三令五申各种通知规范中央企业贸易业务管理,务必回归本源、严防风险。

  2023年4月17日,国资委重申,ope体育APP对“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

  从原有的加强“融资性贸易”业务管理、适度压缩融资性贸易规模到全面清理、严禁融资性贸易,监管口径不断收紧。可以看到国家从监管层面对于惩治这种行业乱象的决心和力度。

  从企业层面来看,由于过去几年很多国有企业都存在融资性贸易,在政府监管口径收紧后,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体量势必大幅下降,短期国有企业营收规模可能出现下滑。

  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短期营收下滑并不影响大局,因为过去几年即便在房地产周期下行叠加疫情的影响下,整个国有企业的营收利润并未下滑,反而出现了明显的增长。

  2021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755543.6亿元,同比增长18.5%,两年平均增长9.9%。国有企业利润总额45164.8亿元,同比增长30.1%。2022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8.3%,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1%。2023年1-7月,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4.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9%。

  但这对民企并不是一个好消息,过去这种通过贸易性融资获取资金的渠道将会被彻底关闭。这对本就融资困难的民营企业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所以,国企稳步增长,而民企经营困难的局面仍会延续。

  从大宗商品市场看,融资性贸易被禁止之后,大宗商品市场参与现货贸易的资金体量可能会下降,一些存在的大宗商品托盘业务可能面临着抛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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